试析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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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2023-01-22币圈百科210

近年来,比特币交易呈现爆发式增长,市场风险和市场热情同步提升,各国对比特币的关注和讨论逐渐增加;比特币的法律性质是完善比特币法律监管体系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通过研究特殊货币的运行原理和基本特征,从财产属性和货币属性两个角度深入分析了比特币的法律属性,最终得出比特币应属于准货币或私人货币的结论。

2008年11月1日,一位化名中本聪的神秘人士在某互联网论坛发表的一篇名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的文章,首次将比特币呈现在世人面前。这是一种“基于计算技术和密码学的分布式匿名数字货币,以点对点(P2P)的形式流通”。在出现之初,比特币的流通和使用还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主要包括一些小型流通平台和基于比特币的新型数字货币的开发。直到2012年12月6日,法国比特币中央交易所诞生,这是第一家在欧盟法律框架下运营的比特币交易所。[X][X]2013年全年,比特币的参与人数呈现井喷式增长,相应的,比特币的价格也开始飙升,从2012年12月6日的13.69美元涨到2013年4月10日的266美元,一度创下历史新高。此后,比特币价格仍多次大幅波动。同时,由于比特币本身交易的去中心化和匿名化,利用比特币进行非法资本活动的现象日益增多;没有国家信用作为价值基础,比特币的价格很容易受到市场操纵的影响.随着这些问题的出现,各国逐渐加大了对比特币的关注和讨论,包括运行机制、风险特征、监管现状等诸多方面,中国也不例外。根据NHK电视台2014年拍摄的比特币纪录片《比特币最前线(Frontline of Bitcoin)》,中国的比特币市场在2013年和2014年经历了爆发式增长,比特币泡沫的市值超过了180亿。因此,比特币的良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关系到中国金融市场整体利益的重要事情。然而,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如何将新兴的比特币纳入传统的监管体系和政策,都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明确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可能有助于构建比特币的监管体系。

1。比特币

的运行原理不同于传统货币的中央发行机制。比特币系统中没有特定的货币发行者。因此,任何一个比特币用户都可以通过下载软件,基于对等网络的P2P节点,解决“寻找最小哈希值”的问题,创建一个新的论坛。创建数据块后,数据块会向全网发送确认消息,确认真实性后才会被识别。通过确认挖掘者会得到相应的比特币,这个过程被形象地称为“挖矿”。

另外,获取比特币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交易。比特币的交易原理也不同于传统的电子货币交易,使用公私钥以完全匿名的方式进行交易。公钥可以看作是转入方在网络中的收款地址或账号,私钥是转出方的私有密码。交易通过公钥加交易信息和私钥签名验证的方式完成。转让方需要将签署的交易单广播到比特币网络,每个节点都会收到信息。当受让人收到足够多的确认信息,就可以确认是A发了这张交易单,然后受让人就可以自由使用这部分比特币了。

二。比特币的基本特征

基于上述比特币的生产和交易原理,学术界普遍总结出比特币具有以下特征:

(1)去中心化

所谓去中心化,是指比特币系统中没有特定的中央发行机构,而是由比特币网络的所有节点共同管理,其发行不受任何特定机构的约束。 虽然传统虚拟货币也是互联网的产物,但其发行也需要中央发行机构和具体的审批程序。比如根据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腾讯推出的q币需要“向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二)匿名性

比特币的匿名性是通过其特殊的交易原理和一次性秘密交易方式实现的。比特币的交易双方都使用公钥方式,在每一次新的交易中,都可以通过生成新的私钥并通知对方来隐藏自己的身份。这种交易方式可以更好的保护私有财产的隐私。但同时也与上面提到的非蓑衣网小编2022法资本活动(尤其是洗钱和黑市交易)密切相关。

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比特币的匿名交易,轻松通过“虚拟货币的合法且必要的参与者”,通过高价出售被盗或低价的虚拟货币,实现转移资金的目的。因此,2013年,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在《监管规定适用于管理、交换和使用虚拟货币的说明》中指出:“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一旦参与交易或转账,应被视为'货币服务业务'”,应遵守反洗钱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向联邦政府注册、向用户提供真实信息、接受反洗钱监管、及时报告可疑交易、保留交易记录等。这些规定也意味着美国对通过比特币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的态度。

(三)交易的便利性

比特币交易的便利性有很多原因。首先,比特币本身不是主权货币。它完全依靠互联网技术,突破了货币的地域限制,可以在全球自由流通。其次,比特币是典型的基于互联网的点对点交易系统,不需要第三方的介入,大大降低了交易和交换费用。根据NHK电视台的《比特币最前线》纪录片,比特币交易中介公司的交易费用是普通信用卡的1/5,这也大大提高了比特币的交易便利性。

这些特点使得比特币与传统货币甚至虚拟货币有很大不同。随着比特币在市场上应用的逐步扩大,其对金融体系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如何对比特币进行适当的监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必须应对的问题。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号《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在通知中,比特币被定义为“特定虚拟商品”。这个定义合适吗?

三。比特币的法律属性探讨

(1)比特币是财产吗?通知中的

美国国税局2014-21,比特币的定义是资产,不是货币,所以首先需要讨论比特币是否属于合法财产。财产的概念很宽泛,既可以包括实物等有形财产,也可以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本文对财产一词的讨论将以“财产利益”和“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为核心概念。

首先,比特币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和交蓑衣网小编2022换价值,从国际市场上活跃的比特币交易来看,比特币本身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其使用价值主要体现在支付业务上。一方面,比特币可以在具体的网络交易中作为支付工具使用,另一方面,在美国也逐渐肯定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存在,因此比特币在支付过程中体现了其使用价值。其次,比特币的交换价值体现在比特币的交易中,央行发布的通知也承认:“比特币交易是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普通人有参与的自由,风险自担。”也就是说,比特币本身具有交换价值,央行并不禁止私人比特币交易。 在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换价值的基础上,比特币的财产利益显而易见。

但是,只有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以及随之而来的财产利益,并不能直接构成法律认可的受保护财产。虽然我们可以从央行对比特币交易的肯定中推断出对比特币的适度法律保护,但仍然需要确认比特币本身的合法性。最重要的原因是比特币交易中一直为人诟病的非法资金活动高发。但需要明确的是,在比特币交易中,频繁的非法资金活动只是反映了比特币交易在非法资金活动中的高风险和实际监管中的漏洞,而不能作为比特币交易本身违法的依据。因此,用非法资本活动的问题来否定比特币交易的合法性,存在逻辑上的漏洞。

应该认为比特币属于合法财产。但是,仅此还不足以结束讨论,因为货币和财产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货币本身就是一种财产,所以需要继续讨论比特币能否成为货币。鉴于本文讨论的是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而我国司法实践缺乏相关规定,下面的讨论将借鉴美国的经验。

(2)比特币能成为货币吗?

在讨论比特币能否成为货币之前,需要明确的是,货币并不仅限于法定的补偿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的赔偿货币。但是,货币并不仅限于法定的补偿货币,黄金、外汇货币等贵金属都属于货币。现阶段比特币不可能取代人民币成为法定的补偿货币,但有可能成为货币或准货币吗?本文认为,虽然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将比特币直接定义为货币存在障碍,但比特币实蓑衣网小编2022际上已经承担了货币或准货币的功能,也具备了成为货币的公信力基础。从规范和监管比特币行业的角度来看,作为准货币适用相关法规无疑是更好的选择。

否定比特币作为货币的一个原因是比特币的去中心化导致其失去了国家公信力的基础。一般来说,货币的发行是以国家信誉为基础的,其流通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比特币存在无法解决的信誉危机。事实上,由于比特币的生成和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是高精度确认的,从其生成开始,“伪造区块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如果说法币的声誉来自于国家,那么比特币的声誉基础就是其生产和交易系统本身所创造的。哈耶克曾指出,“私人货币的基础是人们对它的信任”。从这个角度来说,比特币的信誉基础和私房钱没什么区别。

判断比特币是否属于私人货币的另一个标准是能否承担货币的功能。一般来说,货币的职能主要包括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比特币目前广泛应用于虚拟支付和实物支付,其流通功能毋庸置疑;在存储手段上,比特币投资也成为一种趋势。“比特币以二进制数据格式存储在网络或电子设备中”,必要时转换为实际购买力或与法定货币兑换;比特币的价值尺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即大部分国家还没有承认用比特币定价的合法性,但这种价值尺度的应用在现实生活中还是零散的;至于世界货币的功能,比特币本身的超主权增加了其作为世界货币的潜力和优势。总体来看,比特币已经能够发挥货币的大部分功能,但缺少的是政府对其合法地位的认可和一些相关的功能补充。

因此,本文认为,比特币应属于准货币或私人货币,法律应规定其适用货币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根据其实际制定相关的补充监督管理规定。从而降低比特币流通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

四。结论

比特币虽然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但从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应当肯定其在一些具体交易中承担着货币的功能,应当作为准货币或者私人货币来适用相关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鉴于比特币的特殊风险和生产交易规则,监管规则也应进行补充和调整,以降低其对金融体系构成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范云辉,李耀新:《比特币的法律属性探析》,《证券法律评论》,2016。

[2]霍博腾:《比特币崛起视角下的中国金融监管问题研究》,0755。2011, (10).

试析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作者简介:

王冠淇(2001-),男,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市第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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